第一本看完还想再看一遍的爱情小说

好久没看长篇了。

一方面是以前的习惯,对于“学不到啥”的小说能避则避;另一方面则畏惧于长篇的“累”,而且是两种累:一种无聊的累,比如外文书的唠叨,说理文的枯燥,科技文的难以理解,等等;另一种就是沉迷的累,看完这一段,又迫切想看下一段,不到结局根本停不下来。

又因为最近长时间的书荒,选书变得越来越困难。好不容易挑着看完一本人文向的《人类简史》,再看一本科技向的《新药发现史》,口味腻到不行。翻翻待读书目的文件夹,还是眼前这本爱情小说更对胃口。

《霍乱时期的爱情》。

买回来半年没拆过封,现在只用五个没加班的工作日就看完了(还是没拆封,看的kindle盗版……囧)。

光瞟一眼书名,有点即将见证世上最伟大爱情故事的恐慌。但慢慢看下去,发现了最熟悉的荒诞感,这感觉曾在《百年孤独》里见过,不过是以现实和魔幻杂糅的方式表现,而在《爱情》里,荒诞充眼可见。

比如第一个最大的荒诞,男主角阿里萨像得了霍乱一样疯狂爱着女主角费尔米娜,而后者却对其嗤之以鼻,并很快选择了嫁给城里年轻的贵族乌尔比诺医生。

再比如,老年的乌尔比诺因为浴室连续三天都没有放肥皂,和费尔米娜冷战了将近四个月。

更有趣的一个荒诞是,中年的阿里萨帮某个男孩写情书,而收到信的女孩则请他帮忙写回信。就这样,他自己跟自己进行了一个月火热的书信往来,终于,男孩女孩结婚了,尔后还请他做孩子的教父……

《爱情》的荒诞更集中体现在,它呈现了几乎所有形态的爱情:忠贞的,放荡的,肉体的,精神的,短暂如朝露的,绵长过一生的……而这么多种爱情,只用两个人的故事,一本书的空间, 就能描绘尽。这就是马尔克斯的魔力。

你会发现这是一个擅长于讲历史,而不仅仅是讲故事的作者。会讲故事的作者不难见到,比如极具中国特色的各种网文大神:南派三叔、我吃西红柿、流浪的蛤蟆这些。当年明月虽然有浩浩然七大本的《明朝那些事儿》,高阳也有八百多万字的《胡雪岩》,但那依然只能算故事,只是藏在历史里,被这些说书人捡到了,絮絮叨叨讲给你听。

所谓会讲历史的人,其实也并非像《辞海》后面贴的历史年代表,以理科生般的细致告诉你,哪一年哪个朝代发生了什么。他可能只是穷尽一百年,或者还不到五六十年,勉强够容纳某个人的一生。但一旦他打开话匣子,一种恢弘和厚重就扑面而来。

上次有这种感觉,是在大刘《三体》的第三本《死神永生》里,当罗辑老了,领着程心在火星踱步,告诉她保存最久的文字只能刻在石头上;再往后回溯,是在余秋雨的《道士塔》里,斯坦因从王道士手里取过一大车一大车的经卷文物,然后赶着车队踏上回去的路。

马尔克斯笔下的历史更紧贴人性,关乎情感和人际关系。《百年》是家族传承的历史,而《爱情》则只有一个痴情又浪荡的男主角和一个倔强又摇摆的女主角。在《爱情》里,没有家族传说,没有战争输赢,有的只是两个人平淡无奇的一生。但当你读完了这些掺杂着一些磕磕绊绊的平淡,随着故事的进行时而激动时而痛心,最后任由各种情感的分支汇入平静的河流,才终于彻悟,并在心里发出长长的叹息。

就好像你跟随着男女主角,在书里过了一生。

看小说,尤其是看长篇小说,虽然总是被斥为不务正业,但也只有这样绵长的故事里,你才会有机会跳出现实,在另一个场景下经历不一样的人生。

由此也才意识到,为什么很少听说让人印象深刻的短篇小说。不是作者们文才不济,而实在是要想读者沉浸到故事里,必须得先铺垫个几十页。没有十万字以上的情节展示,一个人物形象就立不起来。而脱离了让人代入自我的鲜活人物,再峰回路转的故事都很难激起水花。

感谢这世上有小说、电影、音乐,有各种艺术,尤其是好到让人沉迷的艺术。得此人类才不会只用过这单薄无聊,而拘于某地的一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