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Pod、iPhone和乔布斯

我第一个知道的苹果产品,应该是中学时期的iPod。

中学也是个很神奇的阶段,我甚至怀疑,中学生是整个年龄段里最潮、最有艺术追求也最能为艺术买单的一个时期。至少我的那些同学是这么觉得的。

每次SHE或者周杰伦发新专辑的时候,音像店就会充斥着满口袋渴望和不差钱气质的中学生们。而几十块一盘的正版磁带似乎还不能满足他们,于是人人又装备上了一个不足橡皮擦大小的MP3。

而众所周知,有消费就会有攀比。MP3界的攀比又比球鞋界的更严重。贵一点的李宁或许能和平价款阿迪争个高下,然而再炫目的魅族和索爱,都不足以跟甚至是上上一代的iPod相提并论。

而在我当年的那个小镇,iPod更是传说一样的存在。我本人也只是有幸几睹iPod的真容,更谈不上抚摸两把。第一次知道有这么个东西,也是听说某个同学的朋友的老师的儿子有一个,借给他同学玩结果搞丢了,于是被狠狠打了一顿。

我记得iPod很贵,好像是一千多吧。而我只想买个两三百多的蓝魔或者台电。最理想的功能是能外放,能存50首以上的歌,有显示屏(有看书功能就更好了,就算只能显示一行字)。我听说当时最新款的iPod有挺大的一个显示屏,能存上千首歌。这让我觉得很没必要,谁听得了一千首歌啊。于是得出的结论是我完全用不着那玩意。

然后过了几年,初中生们升级成高中生、大学生,MP3升级成了MP4、MP5。但没多少人再玩这个了。因为诺基亚推出了全屏幕的5800,最主要的是,iPhone出来了。在iPhone4以前,iPhone只存在于那些大老板的圈子里。在4S以后,我才慢慢在公交地铁、QQ的在线状态上见到,乃至后来5c出来以后,我搭一次公交能发现10台以上的iPhone,好像中国人的生活真的变好了,而五千多的手机只是一个普通的必需品。

还好,我身边的圈子还没几台苹果手机。我们班不超过五台,而我们寝室则保有量为零。两个室友还用着国产翻盖机,而我还算是走在前列,每天拿着一个S60平台的诺基亚智能机,照着网上的各种野路子教程,一会装主题一会刷框架,乐此不疲。

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iPhone象征着一种还比较遥远的生活方式。生活方式的意思是,也许你也可以攒钱买上一台,但参考到衣食住行种种消费习惯,一台华为的C8500会让这笔钱花得更轻松点。但这样也很没意思。于是在诺基亚淘汰后,我入手了一部HTC的G2,全班的第一台安卓,支持多点触控,轨迹球操作。当我揣着机器回到寝室,给不明所以的室友们演示的时候,他们似乎都露出了乔布斯发布会时台下观众的表情:鹅妹子嘤~

按照西文的表达方式,作为老伙计的我敢打赌说,没有一个人不想在换手机的时候,给自己装备上一台iPhone。在尚未踏入相亲行列之前,iPhone是比宝马车或者一线房更无往不利的存在。这一点在淘宝的iPhoneQQ代挂号服务,或者玩微博的把国产机小尾巴(类似QQ空间上发说说会显示的手机来源)隐藏起来的趋势上,就可见一斑。我甚至怀疑那些拿着小米,揣着华为,手持HTC的朋友们,只是因为某种不得已或者很屈辱的原因才用着现在的手机。他们眼含热泪,暗暗发誓,只要有条件有可能,一定要马上换上一台金属边框、后盖Logo夺目的iPhone。

这大概也是这些年普通中国人的普遍心态。生活在慢慢变好,而他们心里向往着更好,甚至觉得自己已经到了更好。五千多的手机或许没有那么好用,甚至不太习惯去用,但是当你身边的朋友一个接一个换上它的时候,你很难不去向往它。新生活方式的普及逻辑是,你或许没那么想做第一个,但一定等不到成为最后一个。

当我真的感觉到iPhone在逐渐普及的时候,是我远在老家的老爸,有一天也突然跟我说让我帮他网购一台iPhone。最新款的iPhone还是太贵,于是我们选择了上上一代:比同时期的安卓机小上一圈的iPhone4s。为了保证支出尽可能低,选择了一家淘宝店而非京东或者亚马逊的官方店。于是这也成了这次失败网购的根源。这台手机的路由器接受信号非常差,以至于在别人都畅快用着wifi的时候,他不得不再开一个贵一些的流量套餐来使用。而整体上的使用感受也是如此,“没想象的那么好用”。

当神话显露其真实本质的时候,就是它破灭的时候。

毕业几年后,新的iPad好像没比其他安卓平板贵多少,于是我也买了一个,之后还抢到了一台不足四千块的iPhone XR,而在办公室装的黑苹果上我更深入了解了mac系统。于是之前对苹果的道听途说,逐渐变成了真实的感受和触摸。ios系统确实顺滑好用,iCould云同步也是神奇般的存在,乃至在mac系统下做开发都比windows下舒服太多。于是我愈发钦佩这一切的发明人,乔布斯。

国庆在路上,因为并不是真的特别快的特快车上竟然没有充电口,我不得不省点电,放下装了一整季福尔摩斯演绎法的手机,打开kindle看500多页的乔布斯传。这书比我之前听说的好看多了。作者沃尔特·艾萨克森是个写过爱因斯坦传和富兰克林传的传奇人物,而书主角史蒂芬·乔布斯就更是了。

我第一次知道乔布斯是被领养的,成长在一个普通的中产阶级家庭。他有一个机械师身份的养父,深受精益求精精神的熏陶,而他的基因更强大(他的亲生妹妹也成了知名作家),聪明的头脑和对商业的敏感帮他在21岁就成为了苹果公司的创始人。

我第一次知道乔布斯在个人性情和素质上也没有那么优雅。创业初期他常常因为不爱洗澡和蓬头垢面惹人厌恶,待人极为苛刻,对别人给他展示的东西一会赞美为天才一会骂成狗屎。他似乎终其一生都活在某种二分法的世界,只有极度的好和极度的坏,没有中间地带。难怪他永远不可能出现在中国,中庸世界不适合他。而他的创造,也全仰仗于他不俗的甚至是超前的品味。这也映照他经常说的,人们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,除非你把东西摆在他们面前。

我第一次知道乔布斯也并非百分之百的天赋异禀。他的成就也有一大块依赖于运气和机遇。从80年代初个人电脑的风靡潮流,到90年代因为机缘和个人爱好投资并成为皮克斯的老板。前者就像雷布斯说的吹飞猪的风口,带动了微软、惠普等一大票产业,而后者的成功更应该归属于卡特姆和拉塞特这两个天才人物。但乔布斯毫无疑义地创造了mac、iPod和数字音乐产业、iPhone和iPad。这些东西的任何一件都能定义一个历史人物,而乔布斯的贡献却在五件以上,甚至原本应该是十件、百件。

人们的生活曾因为他带来的创造而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,也因为他的离去又在某种程度上恢复到平庸无奇的状态。想想iphone4以后iPhone的变化:一个6的磨具用4年,形状也只是更大了、更圆了,前面和后面都更丑了。这肯定不是当年那个为了一块玻璃就要推倒重来的乔布斯能容忍的。

然而他已经去世好多年了,2019年10月5号的今天,刚好是他逝世八周年的纪念日。

R.I.P. Steve Jobs